近日,在整合原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有关标准化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进一步优化形成《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予以发布施行,旨在通过发挥标准化对自然资源事业达到支撑保障作用,从而促进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高效、协调有序发展。
《办法》全文共31条,从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标准计划、制修订和审批发布、标准实施监督与复审、标准化对外交流等逐条阐述。
一
《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2018年1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正式颁布实施,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中提出了法律方面的新要求。
二
《办法》亮点纷呈
《办法》立足现阶段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实际和发展任务,以“统分结合、继承发展、简捷高效”为原则,以“加强统筹协调,注重提质增效,深化跨领域技术融合”为导向,具有以下工作亮点:
亮点一
明确工作依据
本次《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订,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在标准化的10项工作管理制度自行废止。
亮点二
明确职责,加强管理与依法行政
《办法》明确提出,需依据《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三定”方案)中对自然资源部职责规定,加强各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亮点三
明确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任务与要求
亮点四
明确自然资源标准化分类与实施力度
《办法》第四条明确提出,自然资源标准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同时,根据不同的技术要求,制定强制性、推荐性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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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五
优化组织体系,保障高效规范
自然资源部调整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组织体系,设立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管理委员会,优化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并在各标委会下按专业领域划分设立若干个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织体系的优化,更进一步地清晰了各参与方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权责分明,保障工作的高效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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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六
完善标准化制度顶层设计,推动科学布局
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实行自上而下的统一谋划,将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纳入自然资源事业发展规划,每年编制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秉持共商共治的开放原则,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出自然资源计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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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七
优化工作程序,强化质量要求
《办法》明确,自然资源标准的制定、修订应当遵循第二十条的程序规定,包括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报批阶段。同时,《办法》强化实施监督,实行“监督检查+评估分析+工作报告+适时复审”的监督方式,严格保障标准质量与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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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对外合作交流,实现中国技术服务“走出去”
《办法》把促进科技进步、技术融合与成果转化作为价值取向,积极推动标准化对外的合作和交流。同时明确规定了国际标准新工作或新技术工作领域提案的申请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机构国际会议工作预案的工作程序。